政务改革出实招 办事只用跑一次
    来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1-02-25 10:35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郑州市公安局经开分局部分户籍审批项目开始实行“告知承诺制”服务,这是郑州市唯一一个试行该举措的公安分局,群众可前来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综合业务服务大厅进行业务办理。

    户籍审批项目“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在办理部分户籍审批项目时,为了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办理时限,服务方便群众,公安机关经初步核验相关手续后,以书面形式将承诺内容、告知义务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群众办理户籍业务时,可通过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公安机关依据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书面告知承诺书,先行办理或受理相关户籍审批项目,缩短办理时限。

    为了提高群众的办事效率,目前,推出适用于三种常见的户籍审批项目的“告知承诺制”服务:

    1.凭“外省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的户籍审批事项。

    需提供:父母一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母“结婚证”、外省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2.办理“变更婚姻状况”户籍审批事项。

    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现场填写声明。

    3. 办理涉及“关系证明”的户籍审批事项。

    除“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加盖有原户籍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原始户口登记资料”、“能够显示双方亲属关系的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等证明材料外。

    申请人可提供:独生子女证、公证处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书、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业加盖有人事公章的人事档案履历表,其他关系证明材料。并现场填写告知承诺书。

    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户籍民警对承诺人提供的手续进行复核,发现承诺人提供的手续不真实、不合法、无效或有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户籍民警将撤消或终止承诺人申请办理的户籍事项;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承诺人的责任。同时,将上报相关部门,将其列为“信用失信人员”。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户籍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或者按照一般户籍程序办理。

    减少证明事项,简化行政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实际户籍办理过程中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实现群众办事只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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