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2022年7月底,经开区汇航佳苑通知业主收房,但业主们到现场后,发现物业公司被临时更换,与购房时签订的公司并非一家。同时物业合同中有多条公然违反《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条款:
1.物业人员叫嚣“不收房就不让业主检查房屋,你们爱收不收”,违背《条例》“(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委托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擅自调高物业费,车库管理费。违背《条例》“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依法共同决定,(九)确定和调整物业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方案”
3.小区内的广告位车位等收益,归物业所有,。违背《条例》“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区域内下列收益是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收益”条款 。
3.小区内出现的偷窃行为物业不负责,物业不承担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一概不负责。违背《条例》“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并履行下列义务(一)及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告知安全、合理使用物业的注意事项;
(二)采取加强日常巡查、设置警示标志等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或者向有关部门报告;”
4.一楼顶楼的花园归一楼业主所有,侵占公共绿化范围。
5.达不到服务标准依然要交付物业费。
6.装修押金无利息,未规定退换时间,我国多地已明文规定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装修押金或保证金。
7.收取远高于郑州标准的装修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