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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区领导: 我是明湖办事处老南岗村民,我积极遵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只要一个孩子。按照国家的政策,农村独生子女应该享受双份福利,但是村里却说因为我有工作单位就不能享受。我想知道这是开发区的政策还是村里自己的政策?这样的规定和国家政策是否存在冲突?国家在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奖励费”的时候并不区分是否有工作单位,只是有单位的由单位发放,没有单位的由村委会发放,只是发放渠道不同而已。而且国家政策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享受农村双份福利时也没有根据是否有工作单位区分,为什么到我们这就不一样了? 现在开发区辖内村庄很多违反政策的,有女孩的要男孩,有男孩的要女孩,一家俩个,甚至三个,村里不但不扣发生产组福利而且还都享受生产组福利,这不是在鼓励超生吗?这样发展下去大家都去超生,那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不是空谈吗?不是让遵守政策的人吃亏吗?这样下去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什么时候能做好?对违法的鼓励,对守法的打击。当一些政策的导向性和制定政策时的初衷发生背离时,这样的政策是否应该修订呢? 领导可以来调查一下,看看一个村里还有几家是独生子女家庭。再这样发展的话,不出几年,我想老南岗就不会有独生子女家庭了。只有我们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严厉打击超生、违法行为,大力鼓励遵守政策的行为,就是要拉大违法与守法的优惠差距,我们的计划生育工作才能事半功倍。希望领导百忙中抽出时间关注一下,谢谢。 电话:18637153797
网友您好,经调查回复如下: 1.凡属我老南岗社区居民,男孩结婚前后都可享受我社区的福利待遇,如结婚后女方户口迁入社区者也可享受本社区的福利待遇,女孩结婚前可享受我社区福利待遇,结婚后三个月取消本社区福利待遇(户口迁出与不迁出一样)。2.社区居民每个家庭只有女孩的可以招一个上门女婿,男方户口迁入后可享受社区的福利待遇。如再招第二个上门女婿,男女双方后代均不能享受我社区的福利待遇。3.如果家庭有男孩也有女孩,女孩招女婿后,婚后,男女双方和后代都不能享受我社区的福利待遇。4.以各种原因迁入社区户口的离退休干部、工人、志愿兵、下岗职工都不能享受本社区居民的福利待遇。5.从本社区参军现役义务兵,上学学生、劳教、劳改、刑事释放后,户口迁入的都可享受社区居民的福利待遇。劳教、劳改在刑期间不能享受社区居民的一切待遇。6.凡属本社区居民违犯计划生育政策,严格按《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执行(计划外生育二胎的除按政策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在7年内超生一人不能享受本社区的一切福利,计划外生育三胎的除政策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在14年内超生二人不能在本社区享受福利)。育龄妇女孕检期间,不按计生办规定、不请假、又不按时参加孕检的,孕检缺检一次,扣除全年社区发的福利待遇,如果是年底缺检者,本年待遇已发过的,扣下一年的福利待遇。7.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双份待遇。若一方或双方是工人且已领取独生子女证,享受独生子女待遇须经社区两委及居民代表落实研究并签字同意后、才能享受独生子女优惠待遇。如已经享受过独生子女优惠待遇人员又违反独生子女政策、以上所享受的现金及实物福利全部予以收回,并处以十倍的罚款,如遇改造分房着、多分房屋予以收回,如发生纠纷诉诸法院,一切费用由违反政策者负担。8.不论男女离婚后又结婚、所找对象若带有孩子,所带的孩子不享受社区一切待遇,双方结婚后所生育子女必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才能享受社区待遇。9.社区居民死亡后限一个月内注销户口,死亡后家属可再享受一次福利待遇。10.不按本社区有关规定的户口一律不准迁入我社区,以前迁入我社区户口的没享受福利的,以后仍不能享受社区的福利待遇。 周凯在社区能不能享受相关独生子女待遇需要两个先决条件:第一、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第二、“农民身份”及“村民待遇”的认定。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在社区享受相关待遇。 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可以在社区享受相关待遇。
2012/7/16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