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政策解读
来源:本站  时间:2021-01-08 16:44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7月25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牵头召开视频会议,专项部署推动《指导意见》的落实。9月3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领导小组组长谢建辉主持召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体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落实《指导意见》文件精神。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落实国办发〔2019〕35号文件精神任务分工方案》。现将国、省关于《指导意见》的相关政策及落实要求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建立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加大对诚实守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制度机制和社会风尚。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了“中部省份要优化营商环境”的新期望。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信用监管”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指导意见》的出台,是深入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政策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也是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明确了信用监管的总体要求,从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工作。

(一)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1.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应予即时办理,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2.探索开展经营者准入前诚信教育。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提高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意识。3.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中更广泛、主动地应用信用报告,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二)加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4.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将失信记录建档留痕,做到可查可核可溯。5.建立健全信用信息自愿注册机制。鼓励市场主体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渠道上自愿注册信用信息。6.深入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依法依规整合各类信用信息,对市场主体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定期将评价结果推送至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参考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7.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

(三)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8.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认定机制。依法依规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制度。9.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失信主体,由认定部门依法依规启动约谈程序,督促其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10.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快构建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形成行政性、市场性和行业性等惩戒措施多管齐下,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11.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对严重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坚决依法依规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直至永远逐出市场。12.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对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进行失信惩戒,并将相关失信行为记入其个人信用记录。13.探索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加快建立完善协同联动、一网通办机制,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

(四)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14.着力提升信用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充分发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形成信用监管协同机制。15.大力推进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公示。16.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对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问题可监测。17.切实加大信用信息安全和市场主体权益保护力度。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18.积极引导行业组织和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支持有关部门授权的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开展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监管。鼓励相关部门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归集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等方面开展合作。

三、国、省有关要求

在落实《指导意见》工作部署视频会上,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下一步,让《指导意见》真正落地,实现信用监管高质量发展,要抓紧做好以下十个“落地”:一是让信用承诺落地;二是让诚信教育落地;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政务服务窗口,广泛开展市场主体诚信教育;三是让自愿注册落地;四是让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落地;五是让信用报告应用落地;六是让市场禁入措施落地;七是让信用修复落地;八是让联合惩戒落地;九是让信用自净建设落地,即治理“不良信用服务机构”措施落地;十是让法治建设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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