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的通知
    来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1-05-12 11:47 

    区内各企业:

    为加快科技型企业培育,促进我区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根据《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经开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经管办〔2021〕26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郑州经开区科技型企业2020年度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郑州经开区工商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并完成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备案的企业。

    二、补贴对象

    重点支持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符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

    三、申报条件

    1. 企业建有研发经费投入预算管理制度,已先行投入自筹资金开展研发活动。

    2. 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完成2019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应按照相关要求已如实上报税务数据。

     3. 2019年已纳入研发统计且研发费用大于零的“四上企业”,须按时填报国家、省、市要求的年度、季度或月度研发投入报表。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但未入“四上企业”统计库的企业不予受理。

    4. 近一年至少获得1项以上授权与主要产品(服务)相关的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商标、动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成果、成果奖励、新药证书、新兽药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技术合作协议、专有技术等。

    5. 企业2019年的营业收入增速、研发投入增速均不低于全区经济发展增速(6%)。原则上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该企业2019年区级纳税留成。

    6. 无弄虚作假或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无不良信誉记录和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要求

    1. 申报单位按照《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1),填写《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申报书》(见附件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研发费用后补助汇总表》(见附件3);

    2. 所有申报材料及证明要求清晰完整,审计报告加盖骑缝章,所附注册会计师证件清晰,凡提供材料模糊不清一经退回概不受理;

    3. 以上材料均要求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五、申报时间

    申报材料集中受理起止时间:2021年5月18日—2021年5月19日。

    六、联系方式

    科技局联系人:胡雪丽   联系电话:56062601                                

    申报材料受理地点:航海路第二大街行政服务大厅

    工作邮箱:jkqkjrc@163.com

     

    附件:1.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申报材料要求

    2.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型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

    申报书

    3.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研发费用后补助汇总表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人才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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