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常识传播
    来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1-04-02 15:13 

     一、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2014年由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主要内涵是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二、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对象的新变化、新手段  

          近年来,境外间谍机构策反对象从军内高官、军工技术人员、政府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学者等等,向大学生、公司职员、务工人员拓展,策反对象从“高帅富”到“草根”,全面撒网。策反手段由传统的金钱开路、色相引诱、感情投资、威胁恫吓等为主要手段向以网络勾联策反、价值观输入并重为主,尤其是利用互联网对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进行西方价值观洗脑,网上策反勾联安插暗线。  

    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1、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主动对本单位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调查工作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3、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以及有关反间谍工作的秘密。  

    4、任何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协助,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举报电话:12339)  

    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什么?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2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和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包括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以及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的安全。  

    五、维护国家安全我们应该怎么做?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一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二是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三是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四是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五是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六是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七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六、公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有哪些权利?

         国家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七、《国家安全法》对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职责有哪些规定?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5条规定,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这里的“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就是指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关于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责并不仅仅限于第5条,其他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出现“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字样,但是在多个涉及国家安全制度和机制建设的条文中,用“国家”作为主语,也是指代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 

    八、在国家安全工作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哪些行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3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滥用职权,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出法定职权,决定或者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在行使职权时,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正确地履行职责,或者违背法定程序、目的随意或过度地行使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怠于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简单说就是,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到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违令抗命。徇私舞弊,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于私情、私利的考虑,违背事实和法律,采用欺骗等手段,该为不为,或者不该为而为之,或者枉法作出处理决定,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  

    九、《国家安全法》关于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14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4年4月15日,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国安委主席习近平同志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重大战略思想,为新形势下维护国家安全工作确立了重要遵循。这是我国国家安全工作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4月15日,是一个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日子,因此将其确立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后每年这个时间都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时刻不忘国家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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