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成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泓继物流园项目劳动用工情况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代发工资凭证。”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持续超过6个月以上的)。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圆整(¥99000元);
2.责令项目停工;
3.移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保障办公室(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