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首悦(郑州)道路运输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6-10-15 11:57 

    首悦(郑州)道路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经开区劳动用工等方面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上述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四十九项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元)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保障办公室(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郑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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