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 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来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3-11-01 10:3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推动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郑政办〔2023〕3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守牢法律法规、环保标准、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三个底线”,严把准入、执法、督察问责“三个关口”,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经开。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到2025年,全区细颗粒物浓度达到4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66.5%,重污染天比例不高于1.2%;辖区生态环境补偿断面稳定达标,基本消除劣V类断面,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郑州段水质稳定达到Ⅱ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郑州建设取得新成效。

    三、重点任务

    全面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着力解决制约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结构性、根源性问题,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突出抓好“十大行动”。

    (一)城市空气质量提升进位行动

    1.推进空气质量排名进位。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强化多物种协同控制和协同治理,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重点开展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三场标志性战役推动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助力郑州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进入后20名,并力争进位。

    牵头单位:区攻坚办

    责任单位:区攻坚办各成员单位

    (二)交通运输清洁行动

    2.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到2025年,助力全市新能源汽车年产量超过100万辆。积极组织实施上级新能源汽车替代激励政策,除特殊需求的车辆外,各级党政机关新购买公务用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全区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环卫车、出租车和接入平台的网约出租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2025年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全区公交车、出租车、渣土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和城市建成区的载货汽车(含物流车)、市政环卫用车、网约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国有企业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运输,场区内全部使用新能源或国三排放标准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生活垃圾、医疗废物运输实行集装箱封闭式运输,原则上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在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国际物流园区等重点区域推进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党政办公室、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开放办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管区)

    (三)能源绿色低碳发展行动

    3.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推进太阳能高效利用,有序推进清洁能源项目建设,2025年年底前,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容量累计达到4万千瓦。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区党政办公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区社会事业局、区工信局、城东供电公司,各镇、办(管区)

    4.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大力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在不影响民生用气稳定、已落实合同气源的前提下,稳妥有序引导以气代煤。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发展局、区工信局

    配合单位:各镇、办(管区)

    (四)工业行业升级改造行动

    5.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持续巩固水泥、耐材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2025年9月底前,水泥企业完成清洁运输超低排放改造。强化臭氧和细颗粒物协同控制,推进玻璃等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对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通过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提升现有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清洁能源替代等方式实施分类整治,着力解决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办(管区)

    6.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通过资金奖补、产能置换等政策措施,推进重点行业限制类生产工艺和装备有序退出。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责任单位:区工信局、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管区)

    (五)黑臭水体消除行动

    7.推进黑臭水体治理。把黑臭水体治理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工作,巩固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坚决遏制返黑返臭。加快城乡黑臭水体排查整治,采取截源控污、清淤疏凌、水系连通、生态修复等措施,到2025年,建成区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基本消除。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社会事业局,各镇、办(管区)

    8.提升城乡污水处理成效。推进各镇、办(管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财政资金和专项债支持力度,2023年年底前,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持续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推动城市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降低汛期污染强度。到2025年,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审计局)、区社会事业局,各镇、办(管区)

    (六)美丽主福河湖建设行动

    9.加强重点河湖保护治理。以潮河、十七里河、七里河等污染相对较重河流治理为重点,建设一批水污染防治工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一批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推动河湖水生态功能恢复。保障重点河湖生态基流,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到2025年,重点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办(管区)

    (七)南水北调水质安全保障行动

    10.加强南水北调水环境保护。以环境整治、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沿线突出环境问题和风险隐患排查建立完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湖长体系,按照河湖长职责开展日常管理。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风险,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办(管区)

    (八)农业绿色发展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11.加强农业节水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节水技术,完善节水措施,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水资源利用率。集约利用地下水资源,严厉打击违法取水行为。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动种养循环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稳定在97%以上。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管区)

    12.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巩固提升整治成果。科学选择改厕模式,强化后期管护,推进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健全村庄环境卫生常态化保洁制度,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快构建“县级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治理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70%。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经济发展局、区财政局(审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各镇、办(管区)

    (九)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行动

    13.强化扬尘综合管控。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两个标准”要求,加强施工扬尘动态化、精细化管理,强化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扬尘问题的监管。强化道路扬尘综合整治,提升国省道、县乡道路、城乡结合部和背街小巷等各类道路清扫保洁效果。对城市连片裸露地面、易产尘堆放场所及废旧厂区等进行排查建档并采取围挡、苫盖、洒扫或绿化、硬化等抑尘措施,提升扬尘污染精细化管理水平,助力郑州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7吨/月·平方公里。

    责任单位:区控尘办、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配合单位:各镇、办(管区)

    14.强化分散燃煤污染治理。逐步扩大清洁取暖范围,提升清洁取暖比例。将已完成居民清洁取暖并稳定运行的区域及时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加强居民散煤动态排查,依法依规整治违规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散煤的行为,巩固散煤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区经济发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建设局,各镇、办(管区)

    15.强化露天焚烧综合治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责任体系,利用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无人机、蓝天卫士等技术手段加强监控,定期通报重点时段露天焚烧情况,落实禁烧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问责约谈、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措施,夯实禁烧主体责任。推动建立露天焚烧行为随手拍、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动全民参与监督。

    责任单位:区社会事业局

    配合单位:区工信局、区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公安分局,各镇、办(管区)

    16.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污染管控。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相关法律规定,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减少烟花爆竹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

    配合单位:各镇、办(管区)

    17.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强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等反馈问题整改,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经济发展局

    配合单位:各镇、办(管区)

    18.开展常态化排查整治。建立完善问题发现、交办、督办、整改闭环工作机制,以工业企业违法排污和数据造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四水四定”落实不严格、“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侵占文物古迹等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杜绝问题反复出现。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区建设局、区社会事业局(水利)、区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配合单位:各镇、办(管区)

    (十)环境监管能力提升行动

    19.全面提升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各镇、办(管区)空气站运维管理,保障监测网络稳定运行;探索开展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碳监测网络建设,形成覆盖城区、功能完善的温室气体自动监测网络。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总磷、总氮、重金属等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健全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的非现场监管执法体系,不断提升执法效能。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监测监控领域弄虚作假行为。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审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办(管区)

    20.持续提升监督执法能力。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体制改革,深化垂直改革,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建设一批执法实战实训基地,2025年年底前执法机构装备达标。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审计局),各镇、办(管区)

    21.巩固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健全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救援队伍,编制“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加强跨市、县流域环境应急联合会商和信息通报,动态更新联防联控信息,开展流域上下游联合应急演练。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管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攻坚办的统一领导下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单位作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空气质量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责任明确到人。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全面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二)压实工作责任

    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环境保护工作和主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确保环境保护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加强监督问效,将本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纳入全区绩效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三)完善政策措施

    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环保信用评价、生态补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司法联动、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准公益性和公益性环境保护项目。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培训和实践理论研究。支持生态文化作品创作,繁荣生态文学。强化新媒体运用,充分发挥环保志愿者作用,通过政策宣讲、科学普及、能力培养等广泛发动群众,推动全民共建共治共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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