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 申报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4-03-21 09:37 

    为加快培育壮大创新引领型平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2024年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和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大中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共同建设,需明确牵头单位和共建单位,申报单位须在我区注册成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且相同行业细分领域和方向上无已认定或命名的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材料报送

    请各申报单位根据《管理办法》和申报大纲(见附件1)要求,编制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于2024年4月1日前一式3份报送经开区经济发展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1)、申请报告纸质文件及电子版。

    二、评价工作

    (一)参加范围

    2024年之前获批建设的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数据采集时间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评价要求

    1.材料编制。各部门工程研究中心按照《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要求编制评价材料,报送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详细材料可在省发改委网站查询https://fgw.henan.gov.cn/2021/10-11/2325131.html。)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有关评价数据的证明材料请参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对于不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的,评价结果视为不合格。

    2.评价和结果公布。省市发改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报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现场考察,经综合平衡、统筹研究后,确定并公布评价结果。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工程研究中心评价表及平台评价材料(一式五份附电子版,注明平台名称)报送至经济发展局。

    联 系 人:刘婧祎

    联系电话:18638189680  邮箱:zzjkqjjfzj@163.com

    附件: 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3.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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