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 E 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发展政策措施 2024 年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来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24-04-08 1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发挥郑州 E 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作为我省网上丝绸之路产业核心区作用,进一步推动该片区提速增效发展,根据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225 号、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41 号有关要求,现制定《支持 E 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发展的政策措施》2024 年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郑州 E 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规划范围为:经开第八大街以东、华夏大道以西、陇海快速路以南、经南三路以北(含道路两侧)。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 E 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登记设立,依法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相关企业。

    第四条 拟享受支持政策的企业,应向经开区业务主管单位报备,并根据《细则》规定程序进行相关奖补项目的申报。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五条 2024 年,省、市财政按照 1:1 比例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不超过 4.5 亿元。经开区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向上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并根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拨付资金。

    第三章 奖补项目和标准

    第六条 通过海关规定的报关方式(指 1210961097109810 等报关代码)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当年完成进出口业务 5000 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货值的不超过 1.5%奖励。

    第七条 通过海关规定的报关方式(指 1210961097109810 等报关代码)为进出口企业提供综合服务的园区服务平台企业,按该平台实际完成跨境电商进出口货值的不超过 1%奖励。园区服务平台企业是指,在海关监管区内负责园区经营管理,具有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能力,可开展保税仓储等配套业务的企业。

    第八条 企业在制度创新、政策争取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本年度获国家有关部委批准、认定或推广的,给予每项成果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

    第九条 对获评河南省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主体,一次性— 3 —奖励园区运营主体 20 万元;对获评郑州市跨境电商示范园区的主体,一次性奖励园区运营主体 10 万元。

    第十条 对在 E 贸易核心集聚区设立的企业,在河南省自由贸易试验区郑州片区范围内建立跨境电商线下店并开展 O2O零售进口药品等新消费业务,单店面积超过 300 的,按每店不超过 20 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一条 国内外重要的互联网或电商平台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可在省市奖补政策申报、办公用房租金减免、工作活动经费、人才公寓配给、市场化招商奖励、中欧班列舱位配给等方面,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第十二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做大交易规模,自营独立站或第三方电商平台上当年线上交易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按不超过 3‰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 200 万元。

    第十三条 鼓励引导跨境电商行业内企业纳入经开区统计库(含涉及上级考核科目的各类统计、如四上、高新技术等),每家首次入统企业一次性奖励 4 万元。

    第十四条 跨境电商行业内企业在国内创业板或主板成功上市,在享受郑州市上市奖励政策基础上再给予同等奖励。

    第十五条 对举办省、市上级部门或经开区管委会批准、考核或指定的跨境电商行业论坛、展会和招商会,以及跨境电商行业培训、调研和宣传推广活动的承办单位,给予承办单位经费保障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和拨付

    第十六条 经开区管委会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郑州市商务局电商专家委员会成员参与审核,准确核算认定应补贴金额。审计评鉴的服务费用从 E 贸易核心功能集聚区专项奖补资金中支出。

    第十七条 企业享受奖补政策需提出申请,对企业资质和申报材料的审结时间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原则上根据企业上一季度(或上半年)完成业绩预拨应奖补的部分资金,剩余资金年终后完成清算拨付。

    第十八条 经开区业务主管单位根据第三方专业机构或郑州市商务局电商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认定结果,核准奖补对象、奖补项目和对应的奖补资金。由相关单位向经开区财政局(审计局)提供相关资金申请,财政局(审计局)按程序拨付。

    第十九条 申报《细则》第六、七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或园区服务平台企业原则上按季度(或半年)汇总申报,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纸质或电子文档),外文材料应加中文。

    注释:

        1.申报表单(制式);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出口通关证明材料;

        4.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与园区服务平台企业之间业务关系证明材料;

        5.诚信承诺书(对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守法合规经营等内容承诺)。

    第二十条 申报《细则》第八、九条,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表单(制式);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获得荣誉的证明材料;

        4. 诚信承诺书(对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守法合规经营等内容承诺)。

    第二十一条 申报《细则》第十条,企业提供以下材料,并配合实地考察:

        1. 申报表单(制式);

        2. 店铺经营跨境电商新消费业务,获郑州海关或其隶属海关的批准性材料;

        3. 店铺入驻商业场所的租赁合同和物业合同;

        4. 诚信承诺书(对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守法合规经营等内容承诺)。

    第二十二条 申报《细则》第十一条,企业需与经开区管委会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供以下材料:

        1. 公司决定或授权设立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2. 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情况的证明材料;

        3. 分支机构租用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和物业合同。

    第二十三条 申报《细则》第十二条,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加盖公章、纸质或电子文档),外文材料应加中文注释,并配合实地考察:

        1. 申报表单(制式);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经营实体与网上店铺权属关系证明材料;

        4. 线上交易记录证明材料;

        5. 诚信承诺书(对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守法合规经营等内容承诺)。

    第二十四条 申报《细则》第十三条,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表单(制式);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租用园区或楼宇的租赁合同和物业合同;

        4. 纳入经开区统计库的证明材料;

        5. 诚信承诺书(对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守法合规经营等内容承诺)。

    第二十五条 申报《细则》第十四条,企业提供以下材料:

        1. 申报表单(制式);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企业完成 IPO 的证明材料。

    第二十六条 《细则》第十五条,由政府机构组织的活动,应予采用政府采购的,按程序做好预算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可以直接拨付或报销的,根据活动举办的依据材料和实际发生费用证明,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按财务程序办理支付手续。

    第五章 资金监管

    第二十七条 申报企业对申报事项的真实合规性负有全部责任。存在造假等违规行为,取消企业当年度所有奖补资格,已领取的资金须全额退还,并依法追究责任。申报企业发生重大违法犯罪事实、重大责任事故,或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奖补资格。

    第二十八条 享受河南省、郑州市同类跨境电商行业奖补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九条 企业切实加强专项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省、市和经开区相关部门,以及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经开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细则》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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