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办〔2022〕54号),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郑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郑州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郑工信节能〔2024〕1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郑州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郑工信节能〔2024〕11号),为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确保企业应知尽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专项资金申报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
二、申报类别
1.2022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和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奖励
2.2022年度电力储能装置补贴
3.2023年度光伏发电项目和赤泥综合利用项目奖励
4.2023年度电力储能装置补贴
三、工作程序
1.企业网上申报。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线上填报并上传相关数据信息,不再报送纸质材料(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除有明确要求外均须为PDF格式,需要签章、签名的文件,应线下将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申报企业注册并登录“郑州政务服务网”(https://zz.hnzwfw.gov.cn/),选择首页菜单栏中“亲清在线”进入亲清在线专区,点击“惠企政策”进入惠企政策列表,列表中搜索或查看,按照申报通知中的支持方向类别,选择对应的项目,点击“政策详情”可查询了解相关政策,点击“在线申报”后,可进入申报程序,填写资金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完成网上申报(也可在“政策详情”栏的右上角选择“在线申报”进入申报程序),网上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00:00—2024年6月14日24:00(超时系统自动关闭)。
2.项目评审及资金拨付。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按程序开展初审及推荐。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开展项目审核认定或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对拟支持项目,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市级财力状况和市政府支持重点,综合平衡后研究确定项目资金规模,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按程序拨付资金。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相关资料。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规行为的,除收回奖补资金外,按照相关规定,追究企业责任。
(二)已获得国家、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三)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或以项目评审解释为准。
程序咨询电话:经开区工信局86636876
经开区财政局(审计局) 61739695
附件:1.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2.郑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和2023年度郑州市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信局 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审计局)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