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郑州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郑双随机办[2025]2号)等相关要求,区社会事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定于2025年6月至8月,联合开展机动车清洗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5年6月至8月,开展1次集中抽查。
二、检查对象及比例
经开区范围内从事机动车清洗的市场主体。对高风险的监管对象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抽取。
三、抽查部门及内容
(一)发起部门: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主要检查事项:机动车清洗单位取水许可情况。
(二)参与部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主要检查事项:机动车清洗单位污水排放情况。(如污水排放是否符合规定标准、是否存在违规排放行为等)。
以上检查事项均为一般检查事项。
四、抽查流程
(一)准备阶段
发起部门依托全省统一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专项计划,将本部门拟参与联合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单报送发起部门,由发起部门统一随机抽取各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应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性别、专业、执法证件号码(或身份证号码)、执法区域和联系电话等。
(二)名单抽取及派发阶段
发起部门通过省级平台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及其匹配的执法检查人员,形成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
发起部门在随机抽取完成后,将联合抽查任务匹配情况一览表送交参与部门,参与部门需完成比对和确认。经核对无误后,统筹安排抽查日程,确定各个联合抽查组和抽查方式,生成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组织实施联合抽查。
(三)组织检查阶段
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根据情况确定是否告知检查对象;需要提前告知的,应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准备好相关资料;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检查小组对被检查对象实施核查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规定进行,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将依法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要求被检查对象在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签字或盖章。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或盖章的,由执法检查人员在记录表上签字说明。
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记录表,并签字确认。
(四)结果公示阶段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机动车清洗领域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省级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要高度重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按照“谁发起、谁牵头”原则,发起部门负责制定计划、组织实施联合抽查任务,参与部门按照计划要求按时参加联合抽查。各部门应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部门规章规定,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科学调配力量,强化工作保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要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的运用,严格按照《河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及时通过省级平台录入抽查检查结果。
附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动车清洗领域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区社会事业局联系人:王婕 电话:13523583700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段增超 电话:13523079817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