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郑州创擎科技新城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11月24日提出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注销申请,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四项规定,出具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101222025XS0029555号)注销决定书,即日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编号:用字第4101222025XS0029555号)依法注销
特此公告。
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开分局
2025年 11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