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九龙部分被征用土地使用性质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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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开九龙东贾村等部分行政村土地征收时确定的用途为工业用地,且按照工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给予村民补偿。但据了解,部分土地在征收后,土地使用性质由工业用地改为商业用地,土地出让价格想必有所不同,请问给村民的补偿标准是否应当随之调整,多退少补。

    征收经开区九龙办事处东贾村集体土地是依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文件、豫政〔2016〕4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款严格根据豫政〔2016〕48号文件确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万元/亩执行。同时针对信件内容给予解释,土地补偿款是按照征地时土地性质予以补偿,与征地后土地性质无关。

    2020/3/11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