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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你好,关于司赵村在2014年拆迁,2018年10年分安置房期间内,本村未发放新添人口过度费。现根据郑经管【2012】65号文第三条第五款规定,本村期间内新添人口享受过度政策,那村民应该如何申请其过度生活费?需要找哪位干部办理?
新增人口按郑经管政(2009)46号文和郑经管政(2012)65号文规定,在安置房回迁时进行最终界定,符合政策的新婚新生人员可以按照基准安置价购买安置用房,人口界定后统一发放过渡费
2020/3/24 1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