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6.1)第二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以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修改:(一)因总体规划发生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二)基础设施或者公共服务设施难以满足城镇发展需要,且不具备更新条件的;(三)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省、市重大建设工程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改的;(四)经组织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的。
根据以上规定,保利天汇居、天汇庭业主认为,本次控规修改,并不符合上述情形。
(一)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前提和指引,也是城市建设的底线和红线,必须保持其科学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此次突然修改,与多年来各级政府“一张蓝图绘到底”的目标违背。
(二)郑州市东南部总体规划未发生重大变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区内经济繁荣、业态众多,是郑州“东强”战略的龙头和发动机,也是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增长极,其功能定位未发生重大变化,城镇布局已成规模,也已有规划蓝图,确无修改必要。
(三)此次街坊控规修改为突然公示,且并未写明修改原因,因此我们认为控规修改原因不成立。
中原福塔作为郑州市的标志性建筑和4A级景区,是郑州市乃至全省的门户和名片,是南部入郑最显眼和最耀眼的城市封面。在福塔下方规划建设大规模住宅,我们认为对中原福塔、对郑州市形象乃至河南省的名片,都是弊大于利的。
(一)不利于中原福塔对外形象
该街坊与中原福塔仅一路之隔,周边区域的规划直接影响到中原福塔地标门户形象。在郑州市“东强”战略、发力三十二个核心板块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我们认为经开区应当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地标建筑的优势,加强周边环境治理和业态管理,提升整体形象,优化园区环境;高标准谋划B-03、B-04街坊规划,并给地标建筑中原福塔营造出一个高端大气、符合其地标身份的周围环境和业态,而不是让其置身于庞杂的居民小区之中,进一步拉低周边环境档次,降低门户形象。此次突然变更规划,明显不利于周边城市风貌的提升,甚至存在过度房地产化开发的问题。
(二)拉低福塔区域地标价值
福塔北侧至经北六路是地标福塔的核心腹地,该区域规划建设的档次直接影响到中原福塔的形象和周边价值。该区域已经规划建设了保利天汇和华润凯旋门,均定位为低密改善小区,售价均在19000/㎡以上,大部分业主选择购买此处即为看中周边环境及规划商业配套,且开发商展示的地块规划为商业配套。在福塔北侧再规划建设大规模居民小区,将导致该区域人口密度大增,又因为该区域两侧临河,为封闭区域,与周边连通性不足,将显著拉低该区域价值。
(三)不利于周边居民生活
中原福塔北侧(传媒路以西十八里河以东)长900多米、宽200多米的狭长区域已规划在建保利天汇、华润凯旋门两个大型社区3000多套住宅,预计将容纳1.2万余人,在南部地块规划为商业地块的基础上,小区自身无大型商业配套。加之两河相夹、传媒路南段狭窄的情况下,再规划建设大型住宅小区,使该封闭地块人口密度大大提升,将导致该区域交通拥挤、生活不便。
建议维持原“商业用地、停车场用地”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