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自主创新扶持办法
    来源: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时间:2009-06-23 00:00 
    一、自主创新资助项目
    1、知识产权资助
    2、高新技术企业资助、软件企业资助
    3、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资助
    二、资助标准
    1、知识产权资助
    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的,每件分别资助2000元、1000元、500元,其中国内发明专利申报受理后资助1000元,专利授权后再资助另1000元。
    ⑵、申请国外专利并授权的,每件资助10000元。
    ⑶、向农业部申请动植物新品种并获得授权的,每项资助2000元。
    ⑷、向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软件版权并颁发证书的,每项资助1000元。
    2、高新技术企业资助、软件企业资助
    ⑴、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被认定的,对该企业资助10000元。
    ⑵、对申报软件企业并被认定的,对该企业资助10000元。
    3、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中心)认定资助
    对获得国家认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认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市认定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经开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资助,以鼓励和引导企业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资助对象认定
    1、本资助办法资助对象为工商、税务注册地在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企业。
    2、所有资助以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知识产权部门下发文件或证书为证。
    3、申请以上资助的企业应提供真实资料及凭证并对该资料负责。
    4、经开区科技局和知识产权局负责所有资助项目的登记、材料管理和上报工作。
    四、资金来源及使用
    1、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列入经开区财政预算,科技局、财政局负责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
    2、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组织区内企业申报,提供证明文件,经审核批准后资助企业。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