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奖励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6-12 11:57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办[2022]2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介服务楼宇(楼宇)重点名单和培育名单的通知》(豫发改服务业〔2022〕520号)和《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下达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第二批投资计划的通知》(郑发改投资〔2022〕764号)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省级中介服务楼宇培育为契机,围绕打造智慧楼宇、服务 平台、产业高地,推动河南昇阳跨境电商产业园、新亚创新产业园、新开元大健康产业园等提质升级,发挥省级中介服务楼宇示范带动效应,培育一批设施完善、品牌集聚、示范带动效应明显的中介服务园区(楼宇),扶持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中介服务企业,推动全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城市功能提升,实现全区中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 使用原则

    本方案所称专项资金,是指2022年下达的省级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400万元,专项用于我区省级中介服务楼宇培育发展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规划引领、绩效导向、突出重点、公开透明”原则。

    三、使用方向

    (一)支持对象

    1. 纳入省级中介服务楼宇重点和培育管理名单的河南昇阳跨境电商产业园、新亚创新产业园、新开元大健康产业园等3个中介服务园区(楼宇);

    2. 入驻省级中介服务楼宇的中介服务类企业;

    3. 其他发展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的相关单位。

    (二)使用要求

    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实际管理需要,主要采取项目补助、企业奖励、租金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原则上对于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安排专项资金,奖励资金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给予扶持。

    (三)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在经开区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内完成工商、税务等登记注册并实现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3. 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财务制度,依法经营、纳税;

    4.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情况;

    5. 申请项目补助的基建类项目,有项目建设方案,有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且须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6. 发布的申报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四、 支持方式

    (一) 楼宇软硬件服务设施改造提升

    支持河南昇阳跨境电商产业园、新亚创新产业园、新开元大健康产业园等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新建或改造升级共享展厅、高品质公共交流空间、政务服务站点、会议会展中心、管理及办公配套、网络系统、智慧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申报资金项目投资额达10万元以上,可按总投资的2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楼宇)最高不超过70万元。

    (二) 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鼓励河南昇阳跨境电商产业园、新亚创新产业园、新开元大健康产业园等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开发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交易撮合平台、金融融资对接平台等信息化设施建设,更好满足入驻企业对信息服务的需求。支持采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园区大脑、数字孪生园区,不断提升园区(楼宇)运营管理的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楼宇)项目给予总投资3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园区(楼宇)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入驻企业奖励

    1. 对入驻河南昇阳跨境电商产业园、新亚创新产业园、新开元大健康产业园等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内的中介服务类企业,年度区级税收贡献实得留成部分达20万元(含)以上,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2. 对当年新入驻河南昇阳跨境电商产业园、新亚创新产业园、新开元大健康产业园等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内的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知名品牌、“独角兽”、“隐形冠军”等中介服务类企业和平台经济企业,经认定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

    3. 对河南昇阳跨境电商产业园、新亚创新产业园、新开元大健康产业园等省级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内,被认定为省级中介服务品牌的中介服务类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四)房屋租金补贴

    对入驻楼宇的中介服务类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租用办公用房100元/m/年的一次性补贴,扶持补助面积最高不超过1000m²,单个园区(楼宇)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 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请补贴的项目(资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专项资金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场地不动产证或二年以上长期租赁合同);

    4. 发布的申报通知中要求的其他文件材料。

    (二)专项资金申报流程

    1. 初审报送。资金申请单位所属办事处对材料进行初审。

    2. 审核审定。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经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区财政局(审计局)联审,并委托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3. 公示兑现。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企业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行兑现。

    附件:1.《经开区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中介服务园区、楼宇)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及项目验收办法》